開發區如何防治環境污染,走綠色發展之路?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公布關于全省開發區環境污染整治的意見,提出到2018年底,杜絕開發區企業違法排污行為;到2020年底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,基本建成綠色開發區。意見劃出多條紅線,如對違法排污企業,按照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則立即停產治理,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,予以取締。“十小”企業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,立即停產取締。
全省開發區環境污染整治的目標是,到2018年底,杜絕開發區企業違法排污行為,已建污水和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有效運轉,在建設施加快建成投入運營。到2020年底,開發區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顯著提高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,污水實現全收集、全處理,固體廢棄物實現全收集、集中處理,環境監測智能化、管理網絡化,生態環境監測預警平臺全覆蓋,從源頭上杜絕高耗能、高污染企業的引進,基本建成綠色開發區。
全面整治開發區環境污染,我省提出加大企業污染綜合整治力度、強化開發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、創新開發區污染防治管理機制三大方面措施。為此,要求各地全面摸排開發區內企業,8月底前,建立準確、真實的問題企業清單;根據開發區、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分別制訂整改方案;實行分類整治,對違法排污的企業,按照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則,立即停產治理,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予以取締;完善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,根據工業集聚區建設要求,尚未建設的,年底前全部開工建設,在建的年底前完工試運行;率先探索建立開發區環保信用評價,將有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的失信信息進行公開。
開發區環境污染整治效果納入全省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體系。省直相關部門將加強督查調度,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,對整治工作不到位的,采取通報、約談等方式督促完成。